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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香港的一段骇人旧案:X先生桃色敲诈案
Summary:男艺人明知匪徒会长期敲诈,后患无穷,却又怕不付款,相片会被公开,丑态尽现,从此被绝迹娱乐圈。他不知所措,唯有硬着头皮,向女友求救。
捉黄脚鸡,粤语,即彩雀跳、仙人跳或桃色敲诈。
1985年香港娱乐圈发生一宗轰动一时的捉黄脚鸡案,一名当红电视男艺人遭桃色勒索。
该男艺人形象健康、正气、有学养,当时正跟人气女艺人打得火热,竟背着女友偷食,带舞小姐May到酒店开房偷欢,两人肉帛相见之际,遭人“爆房”(房门被强行打开),几名男子冲入房中,拿着相机向男艺人及舞小姐疯狂拍照,其后利用该辑裸照勒索巨款,威胁男艺人如不就范,便将照片公开,令他身败名裂。
男艺人明知匪徒会长期敲诈,后患无穷,却又怕不付款,相片会被公开,丑态尽现,从此被绝迹娱乐圈。他不知所措,唯有硬着头皮,向女友求救。女友得知男艺人背叛自己,伤心至极,但不忍心见死不救。她人面广,人缘好,问计于由警界高层转型做艺人的好友。好友有感事态严重,看在女艺人份上,联络警界前同僚,安排男艺人秘密报警录取口供。警方怀疑May串谋,向她问话,顺藤摸瓜,将犯案众人一网成擒。
另一危机来了,就是男艺人要亲自上法庭以证人身份指证被告。当时坊间已闻得风声,只因案情属刑事罪行,传媒在未证实消息百分百准确前,不敢轻举妄动,免招惹官司,但都已做诸般含沙射影报导。可想而知,如男艺人现身法庭,那份震撼有如核爆。
幸而根据法例,男艺人是受害者,因其相当高的知名度,当时的法官下令所有传媒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他的身份、姓名及照片;在报导此宗桃色勒索案时,只能以“X先生”称呼男艺人;案件审判期间,所有周刊、报章要闻版和娱乐版几乎天天跟进,多以X 先生做头条。
案件审结,各人被判罪名成立入狱,只有舞小姐May以事前毫不知情为由,无罪释放,全身而退。
80年代,香港报章娱乐版跟周刊的报导方向划分清晰,娱乐版集中火力报导新闻,周刊主要跟进新闻、做专访及爆料。当时外界对May大感兴趣,很想窥探她有何吸引力,以其称不上美丽的样子,却能俘虏见尽圈中花旦、小花的X先生,成为性伴,几乎每星期到酒店短叙,以致行踪被匪徒得知,设局勒索。
X先生桃色敲诈案
当时我任职周刊总编辑,认为May具新闻价值,决定追访她,可是茫茫人海,到那里去找?江湖传闻她重操故业,回到夜总会卖笑维生。正值香港经济起飞的年代,生意人都去夜总会联谊消遣打关系,光是具规模夜总会已有多间,要找到一个舞小姐有如大海捞针,何况我是女流之辈,夜总会不会让我随便进内。
灵机一动,想起八位女长辈的丈夫。这八位女长辈很关爱我,待我如小妹妹,她们每逢周末便会相约中午开始打麻将,晚上一起吃饭,她们总会叫我参加。在她们麻将作乐时,八位丈夫会以相约出外下午茶作借口,瞒着八位太太,一起去跳茶舞(术语,即下午去夜总会消遣)。他们是夜总会熟客,我跟他们去,定能顺利进入夜总会。我静静将要寻觅May的计划告诉他们,他们觉得很刺激好玩,把我一起带去。
我们先去全港第一大夜总会,经理见到我,觉得有点为难,称不方便接待女客人,一位男长辈豪气说包下贵宾房,我坐在房中,其他客人不会见到我,经理方才放行,不过由入门走进贵宾房的一段路已惹来不少诧异目光。
八男长辈嘱不同的妈妈生轮流带旗下一组小姐进来,十多名舞小姐一字排开,燕瘦环肥站在我们面前。八男的眼睛都看着我,看我指示。我仔细打量各位小姐,发现没一个是May,便摇摇头,八男即喊换组。各妈妈生和小姐都觉得奇怪,何以八个识途老马会看一个丫头面色。
换了六七组,终于有发现,是她了,马上给八男点头,他们把May留下来,再胡乱拣了七八位小姐陪酒。我不动声色,在旁静心观察。发觉May皮肤黝黑、眼圈如熊猫,干干瘦瘦,身材一般,但胜在口才好,有一番媚态,耍酷撒娇,收放自如,很会捕捉客人心理,逗得人很开心。找到May,八男很有成功感,乐在其中。我忙跟经理打交道以方便日后再来,并默默记下May所属的妈妈生组别和她新改的艺名,预备翌晚来邀她做访问。
翌晚由两名周刊营业部男同事前往,经理不再阻挠。我点名找May,妈妈桑回复:“她已被高酬挖走,昨天是她在此最后上班的日子。”晴天霹雳,后悔昨晚没出击,现在往哪里去找?
幸而两位男同事经常要到夜总会应酬广告客户,跟不少夜总会经理熟络,着他们带我逐家夜总会去搜寻May,他们非常乐意享受免费到夜总会消遣的机会。
众里寻她,终于找到了,马上给她买街钟(夜总会术语,即包夜带她出街)。甫踏出夜总会大门,她说肚饿,要到就近著名食肆吃晚饭。为方便讲话,我们包间,关上房门,我开门见山,道明来意。她说话有一句没一句,带我们游花园(俗话,即言不及义)。约一小时,她说有事要走,原来是重返夜总会开工。按规矩人客付了一千元给夜总会包夜,她应陪客到底,她再回去上班,等于赚取双倍酬劳,可见她的狡猾。
翌晚,深怕她被其他客人请了去陪酒,夜总会刚开门营业便去买她街钟。她又故技重施,要求吃晚饭,对一切提问支吾以对,约一小时又借口离开,再回夜总会上班。
我连续两个星期,晚晚去买她街钟,跟妈妈生都熟络了,后来更跟她们做了朋友,但觉May把我当作羊牯,终决定摊牌,跟她说:“便宜你已占尽,我不会再浪费时间,反正日子拖久了,你的访问已失去时间性,再无新闻价值,你现在不确实做访问,明天我便消失。”
她想了想,吸了口烟说:“我需要钱,你借钱给我,见到钱,我马上做访问。”此乃我意料中事。“多少?我要回去问老板。”她说出借款金额,五位数字,向老板请示,老板一口答应,马上开支票给她。
果然,她见钱开口,讲述她和X先生的交往经过,并亲笔写下封面标题《我和X先生的关系》,付上署名,内容多汁又敏感。审慎交律师过目,将部分有诽谤之嫌内容删减,作全港独家报导,引起哄动,成为全城热话。
1985年香港娱乐圈发生一宗轰动一时的捉黄脚鸡案,一名当红电视男艺人遭桃色勒索。
该男艺人形象健康、正气、有学养,当时正跟人气女艺人打得火热,竟背着女友偷食,带舞小姐May到酒店开房偷欢,两人肉帛相见之际,遭人“爆房”(房门被强行打开),几名男子冲入房中,拿着相机向男艺人及舞小姐疯狂拍照,其后利用该辑裸照勒索巨款,威胁男艺人如不就范,便将照片公开,令他身败名裂。
男艺人明知匪徒会长期敲诈,后患无穷,却又怕不付款,相片会被公开,丑态尽现,从此被绝迹娱乐圈。他不知所措,唯有硬着头皮,向女友求救。女友得知男艺人背叛自己,伤心至极,但不忍心见死不救。她人面广,人缘好,问计于由警界高层转型做艺人的好友。好友有感事态严重,看在女艺人份上,联络警界前同僚,安排男艺人秘密报警录取口供。警方怀疑May串谋,向她问话,顺藤摸瓜,将犯案众人一网成擒。
另一危机来了,就是男艺人要亲自上法庭以证人身份指证被告。当时坊间已闻得风声,只因案情属刑事罪行,传媒在未证实消息百分百准确前,不敢轻举妄动,免招惹官司,但都已做诸般含沙射影报导。可想而知,如男艺人现身法庭,那份震撼有如核爆。
幸而根据法例,男艺人是受害者,因其相当高的知名度,当时的法官下令所有传媒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他的身份、姓名及照片;在报导此宗桃色勒索案时,只能以“X先生”称呼男艺人;案件审判期间,所有周刊、报章要闻版和娱乐版几乎天天跟进,多以X 先生做头条。
案件审结,各人被判罪名成立入狱,只有舞小姐May以事前毫不知情为由,无罪释放,全身而退。
80年代,香港报章娱乐版跟周刊的报导方向划分清晰,娱乐版集中火力报导新闻,周刊主要跟进新闻、做专访及爆料。当时外界对May大感兴趣,很想窥探她有何吸引力,以其称不上美丽的样子,却能俘虏见尽圈中花旦、小花的X先生,成为性伴,几乎每星期到酒店短叙,以致行踪被匪徒得知,设局勒索。
X先生桃色敲诈案
当时我任职周刊总编辑,认为May具新闻价值,决定追访她,可是茫茫人海,到那里去找?江湖传闻她重操故业,回到夜总会卖笑维生。正值香港经济起飞的年代,生意人都去夜总会联谊消遣打关系,光是具规模夜总会已有多间,要找到一个舞小姐有如大海捞针,何况我是女流之辈,夜总会不会让我随便进内。
灵机一动,想起八位女长辈的丈夫。这八位女长辈很关爱我,待我如小妹妹,她们每逢周末便会相约中午开始打麻将,晚上一起吃饭,她们总会叫我参加。在她们麻将作乐时,八位丈夫会以相约出外下午茶作借口,瞒着八位太太,一起去跳茶舞(术语,即下午去夜总会消遣)。他们是夜总会熟客,我跟他们去,定能顺利进入夜总会。我静静将要寻觅May的计划告诉他们,他们觉得很刺激好玩,把我一起带去。
我们先去全港第一大夜总会,经理见到我,觉得有点为难,称不方便接待女客人,一位男长辈豪气说包下贵宾房,我坐在房中,其他客人不会见到我,经理方才放行,不过由入门走进贵宾房的一段路已惹来不少诧异目光。
八男长辈嘱不同的妈妈生轮流带旗下一组小姐进来,十多名舞小姐一字排开,燕瘦环肥站在我们面前。八男的眼睛都看着我,看我指示。我仔细打量各位小姐,发现没一个是May,便摇摇头,八男即喊换组。各妈妈生和小姐都觉得奇怪,何以八个识途老马会看一个丫头面色。
换了六七组,终于有发现,是她了,马上给八男点头,他们把May留下来,再胡乱拣了七八位小姐陪酒。我不动声色,在旁静心观察。发觉May皮肤黝黑、眼圈如熊猫,干干瘦瘦,身材一般,但胜在口才好,有一番媚态,耍酷撒娇,收放自如,很会捕捉客人心理,逗得人很开心。找到May,八男很有成功感,乐在其中。我忙跟经理打交道以方便日后再来,并默默记下May所属的妈妈生组别和她新改的艺名,预备翌晚来邀她做访问。
翌晚由两名周刊营业部男同事前往,经理不再阻挠。我点名找May,妈妈桑回复:“她已被高酬挖走,昨天是她在此最后上班的日子。”晴天霹雳,后悔昨晚没出击,现在往哪里去找?
幸而两位男同事经常要到夜总会应酬广告客户,跟不少夜总会经理熟络,着他们带我逐家夜总会去搜寻May,他们非常乐意享受免费到夜总会消遣的机会。
众里寻她,终于找到了,马上给她买街钟(夜总会术语,即包夜带她出街)。甫踏出夜总会大门,她说肚饿,要到就近著名食肆吃晚饭。为方便讲话,我们包间,关上房门,我开门见山,道明来意。她说话有一句没一句,带我们游花园(俗话,即言不及义)。约一小时,她说有事要走,原来是重返夜总会开工。按规矩人客付了一千元给夜总会包夜,她应陪客到底,她再回去上班,等于赚取双倍酬劳,可见她的狡猾。
翌晚,深怕她被其他客人请了去陪酒,夜总会刚开门营业便去买她街钟。她又故技重施,要求吃晚饭,对一切提问支吾以对,约一小时又借口离开,再回夜总会上班。
我连续两个星期,晚晚去买她街钟,跟妈妈生都熟络了,后来更跟她们做了朋友,但觉May把我当作羊牯,终决定摊牌,跟她说:“便宜你已占尽,我不会再浪费时间,反正日子拖久了,你的访问已失去时间性,再无新闻价值,你现在不确实做访问,明天我便消失。”
她想了想,吸了口烟说:“我需要钱,你借钱给我,见到钱,我马上做访问。”此乃我意料中事。“多少?我要回去问老板。”她说出借款金额,五位数字,向老板请示,老板一口答应,马上开支票给她。
果然,她见钱开口,讲述她和X先生的交往经过,并亲笔写下封面标题《我和X先生的关系》,付上署名,内容多汁又敏感。审慎交律师过目,将部分有诽谤之嫌内容删减,作全港独家报导,引起哄动,成为全城热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