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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撕毁文书禁锢法官
Published:2015-12-19 11:15:16    Text Size:【BIG】【MEDIUM】【SMALL
Summary: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长马某,也是该镇人大代表,他不 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还撕毁法院法律文书并非法拘禁法院工作人员。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东村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长马某,也是该镇人大代表,他不 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还撕毁法院法律文书并非法拘禁法院工作人员。12月18日,被告人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在高明法院公开宣判,他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这也是佛山高明法院第一宗人大代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村支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马某是顺德区杏坛镇 东村村委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长,也是该镇人大代表。今年2月12日,顺德法院执行法官王法官和法警小黄到杏坛镇东村村委会执行 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要求马某协助法院扣划被执行人黄某光在该村的股份分红、征地赔偿款及其他收益。

  原来,2006年时,被执行人黄某光与同村的黄某杰发生打斗,将黄某杰殴打致死,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受害人黄某杰家属近30万元。其后,由于黄某光服刑,该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能履行完毕。

  马 某以被强制执行人不在场为由,拒绝协助执行相关判决,经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再三说明执法事由与协助义务后,马某依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于是,王法官依法律规 定,将法律文书进行留置送达,并进行拍照存档。当马某看到王法官进行拍照时,突然发难,将通知书和裁定书当场撕毁扔在地上并辱骂王、黄二人。

  随后,马某发现小黄佩戴了执法记录仪更为火大,其一边辱骂法院工作人员,一边对着村工作人员说如果黄、王二人不将拍下的照片删除就不让他们离开,致使其二人在马某办公室受困两个多小时。

  王法官打电话向顺德法院相关领导汇报后,顺德法院执行局长率领法警和执行人员20多人赶到该村展开解救工作,两个小时后,王、黄二人才得以脱困。次日,马某主动投案。

  手写悔过书认错

  11 月20日,高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马某出示了一份他亲手所写的悔过书,其称“由于我不懂法律,不知道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无需经过张某 光的同意……后来因为我吾(不)肯签收法律文书,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影相,我误以为是侵犯我的隐私,于是要法院工作人员删掉照片……我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 错误和严重性……”并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高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 而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鉴于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案发后,被告人马某让同村村民梁某基联系被执行人张 某光去法院解决执行事宜。现被执行人张某光所涉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申请人黄某来、黄某英已与其达成了执行和解并收到被执行人张某光支付的执行款 120000元。

  高明法院认为,综合考量马某的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依法判处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宣告后,马某当庭表示对该判决不服,将进行上诉。

来源: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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