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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应台:民主?理直气壮罢了!
很难得的,这两天的国际大报以相当重要的版面报道了台湾的消息。而这一回,消息的内容不是陈文成与刘宜良之死,或者李亚频之逮捕,而是戒严法的取消与选举的结果。国民党的革新举动在国际舆论上引起一阵刮目相看的反应。
在选举竞争的吵吵闹闹中,忙碌的活动与激烈的争执容易使人暂时忘记了活动与争执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是民主吧?而且是里外一致的、货真价实的民主。走到台北的天桥上去,随便拉住一个小市民来问问:究竟为什么需要民主?他会说出什么样的话来呢?你不妨试试看。
作为一个公民,我倒是很确切地知道为什么要为实质的民主嘶喊。第一个理由:我要我的社会,以及代表我的政府,做个有尊严、受尊重的社会与政府。
多少年来,台湾的国际地位一直不高,大陆开放以来情况更坏。手边一封寄自美国的读者来信是个小小的见证:
台湾的国际形象不断地在下跌中。不断发生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事件,都是下跌的原因。今年8月15日,洛杉矶电视台的一个电视节目Nightline播出了施明德的近况,并要求人们写信给蒋先生表达对施的关切。而同时,对大陆的报道则都是正面、肯定的:大陆正继续开放中,大陆的经济情况好转,人民购买力增加,大陆山明水秀、领导人英明……这些新闻节目摆在一起,给人什么印象?而为什么提到台湾的新闻就都是“鹿港居民示威抗议,政府出动警力”、“国民党宣布公政会为非法组织,党外誓不屈服”等等,使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台湾人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我们爱台湾的人看了这些节目都生气,可是偏偏这些新闻又都是真的……
西方的传播界如何在有意无意间把台湾表现为一个高压控制的社会,我在《野火集》中曾经举实例说明。这些记者用的当然是个双重标准:大陆开放一点点,就值得大加赞美,台湾出一点事,却大加鞭笞。了解远东的人,知道这是双重标准在作祟;不了解远东的人-大多数的西方人都是不了解远东的人-却因此而深深相信台湾是个警察社会。更糟的是,台湾对外自称“自由”,于是在“极权”的恶名之上又加上“言行不一致”、“说谎”的恶名。一个言行不一致的个人不受人尊重,一个言行不一致的社会,当然也得不到尊重,就这么简单。
“台湾没有那么不自由!”许多人想抗议,尤其是海外的留学生,可是张开了喉咙却不敢把声音发出来,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指着戒严法,冷笑一声,不发一语就赢得了一场辩论。
我们并不是为了讨好国际舆论而致力于台湾的民主化,但是作为地球村的一分子,台湾需要别人的尊重。如果自称是百分之百的“自由”而只作百分之五十的民主,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则用各种借口去说它“不合实情”,台湾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抗议别人的轻视。毕竟别人的尊重来自自重。
如果你在天桥上拦下我来,我会对你说:是的,我要实质的民主,因为我不愿意别人轻蔑地说我们是言行不一致的假民主,不愿意有人瞧不起代表我的政府。当西方的电视台报道台湾的政治迫害时,我希望能理直气壮地抗议:嘿,老兄你搞错了,咱们这儿没有迫害这回事。我要的,是那份理直气壮。
理由之二,我相信实质的民主可以给我一个理直气壮的政府。
选举期间,有人烧党旗、破坏警车,有人打宪兵、搜证人员,有人发黑函、毁谤造谣……一方面,“脱法”事件层出不穷,一方面,执法机构束手无策,造成所谓“法律假期”。候选人站在台上说:
法令规定不可以游行,所以我们不游行。我们现在要“散步”到“总统府”去;只是散步,你们不要跟;不过你们要跟我也没有法度,先跟你们讲好……
群众哄然大笑,一两千人的队伍开始在市区“散步”起来。在那一声哄然大笑中,法令的尊严、政府的威信,荡然无存。
有心人于是纷纷在报章杂志上讨论如何维持政府的公权力,在我看来,这不应该是如何维持的手段问题,而是公权力本身的性质问题。所谓公权力不过是法令的约束力,当民众拒绝受它约束而向它挑战的时候,一个负责的执政者所亟需做的,不在于如何强硬地贯彻始终,而在于重新审视这个不断受到挑战的法令,应改则改,应废则废,否则,守着一个与现实脱节、与民意不合的法,执行,与人民起冲突,不执行,让人民嘲笑,执行或不执行都做不到理直气壮,等于是执法者拿石头砸自己的大脚。多年来的戒严法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有些人批评台湾政府管得太多,自由不够,却也有许多人反驳:谁说不够?你看某某政论杂志如何如何毁谤某某党政要员,政府也没管他,台湾简直太自由了。
用脱法或犯法的行为来证明台湾有自由实在是很荒谬的。在一个正常的民主社会中,批评固然是国民的权利,毁谤却是犯罪,以毁谤、打人、烧警车而不受制裁来证明我们是个民主社会等于是打自己的耳光来证明自己健康。值得探讨的是,为什么执法者容许这么多脱法的行为?简单地问,为什么该罚的不罚?
简单地回答:因为不该罚的罚了。譬如言论自由,到现在为止,三十年代的文学还在管禁之列,每年由不同的单位,以不同的标准而查禁的书刊也不知有多少,赢得钳制言论的恶名,但是面对社会强大的革新要求,又要维持民主形象,有些东西又不便或不敢取缔,于是在取缔与纵容之间,摇摆不定,造成“脱法就是自由”的怪现象。
譬如交通。在台北的外国人圈子里曾经有过一种说法:台湾交通乱,原因之一是警察执法不严,而不严的原因,是因为人民在政治权利上已经受太多的束缚,如果警察再严格执法,会使台湾成为一个没有出气孔的压力锅,要爆炸的。所以交通乱,也是政府刻意容许的一种情绪的宣泄。
这个说法也许是胡说八道,你自己去判断。不过如果它是对的,它就解释了公权力不张的部分原因:因为在不该严的地方严了(政治权利),所以在该严的地方(交通取缔)就不严。
脱法行为频繁,公权力低落,有一个更根本的原因:执法者与执政者同体。挑战者脱法,因为他认为那个法是由执政者单方面订定的,他没有义务认同。执法者虽然有心执法,但是因为与执政者同体,执起法来就难免背上“迫害”的大帽子。为了避嫌,只好让法律放个假。
如果你在天桥上拉住的行人刚好是我,我要告诉你:嘿,欠缺公权力的政府不能办事呀!我要实质的民主,因为有了真正的民主,执政党就不怕别人说它极权,说它迫害,反正一切依法行事。反对党有最大的自由作最严格的批判,但一旦涉及造谣毁谤,执政党可以不留情地反击。人民有充分的自由生活,但一旦触法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负后果。法律既然产生于全体的共识,执法者就有绝对的威信。
换句话说,我要一个理直气壮的政府,不心虚、不愧疚、不道歉,不怕嫌疑;这样的政府,只有实质的民主可能产生。
戒严法的废除,新党的成立,将是台湾政治史上一个划时代的突破。如果取而代之的法令不是换汤不换药的“新戒严法”,台湾的“明天”或许真的“会更好”。立足点平等之后,有志气的国民党员就不再需要为自己占有特权而心虚、道歉,他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和反对党拼死斗活,是赢是输都没有人敢轻蔑地说他作假。国民党大刀阔斧的改革是一种追回自尊的表现。
许多中学的墙上有这样几个大字:“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写字的人也许不会想到,事实上,只有在实质的民主制度中,我们的下一代才可能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所谓“堂堂正正”,不过是理直气壮罢了。他不必躲躲藏藏地读禁书,不必畏畏缩缩地不敢说出对时事的看法,不必因为批评了学校当局而被记“暗”过,不必为了参与社会活动而被迫停刊,更不必奉唯唯诺诺为美德……你还要我说下去吗?
在选举竞争的吵吵闹闹中,忙碌的活动与激烈的争执容易使人暂时忘记了活动与争执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是民主吧?而且是里外一致的、货真价实的民主。走到台北的天桥上去,随便拉住一个小市民来问问:究竟为什么需要民主?他会说出什么样的话来呢?你不妨试试看。
作为一个公民,我倒是很确切地知道为什么要为实质的民主嘶喊。第一个理由:我要我的社会,以及代表我的政府,做个有尊严、受尊重的社会与政府。
多少年来,台湾的国际地位一直不高,大陆开放以来情况更坏。手边一封寄自美国的读者来信是个小小的见证:
台湾的国际形象不断地在下跌中。不断发生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事件,都是下跌的原因。今年8月15日,洛杉矶电视台的一个电视节目Nightline播出了施明德的近况,并要求人们写信给蒋先生表达对施的关切。而同时,对大陆的报道则都是正面、肯定的:大陆正继续开放中,大陆的经济情况好转,人民购买力增加,大陆山明水秀、领导人英明……这些新闻节目摆在一起,给人什么印象?而为什么提到台湾的新闻就都是“鹿港居民示威抗议,政府出动警力”、“国民党宣布公政会为非法组织,党外誓不屈服”等等,使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台湾人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我们爱台湾的人看了这些节目都生气,可是偏偏这些新闻又都是真的……
西方的传播界如何在有意无意间把台湾表现为一个高压控制的社会,我在《野火集》中曾经举实例说明。这些记者用的当然是个双重标准:大陆开放一点点,就值得大加赞美,台湾出一点事,却大加鞭笞。了解远东的人,知道这是双重标准在作祟;不了解远东的人-大多数的西方人都是不了解远东的人-却因此而深深相信台湾是个警察社会。更糟的是,台湾对外自称“自由”,于是在“极权”的恶名之上又加上“言行不一致”、“说谎”的恶名。一个言行不一致的个人不受人尊重,一个言行不一致的社会,当然也得不到尊重,就这么简单。
“台湾没有那么不自由!”许多人想抗议,尤其是海外的留学生,可是张开了喉咙却不敢把声音发出来,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指着戒严法,冷笑一声,不发一语就赢得了一场辩论。
我们并不是为了讨好国际舆论而致力于台湾的民主化,但是作为地球村的一分子,台湾需要别人的尊重。如果自称是百分之百的“自由”而只作百分之五十的民主,剩下的百分之五十则用各种借口去说它“不合实情”,台湾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抗议别人的轻视。毕竟别人的尊重来自自重。
如果你在天桥上拦下我来,我会对你说:是的,我要实质的民主,因为我不愿意别人轻蔑地说我们是言行不一致的假民主,不愿意有人瞧不起代表我的政府。当西方的电视台报道台湾的政治迫害时,我希望能理直气壮地抗议:嘿,老兄你搞错了,咱们这儿没有迫害这回事。我要的,是那份理直气壮。
理由之二,我相信实质的民主可以给我一个理直气壮的政府。
选举期间,有人烧党旗、破坏警车,有人打宪兵、搜证人员,有人发黑函、毁谤造谣……一方面,“脱法”事件层出不穷,一方面,执法机构束手无策,造成所谓“法律假期”。候选人站在台上说:
法令规定不可以游行,所以我们不游行。我们现在要“散步”到“总统府”去;只是散步,你们不要跟;不过你们要跟我也没有法度,先跟你们讲好……
群众哄然大笑,一两千人的队伍开始在市区“散步”起来。在那一声哄然大笑中,法令的尊严、政府的威信,荡然无存。
有心人于是纷纷在报章杂志上讨论如何维持政府的公权力,在我看来,这不应该是如何维持的手段问题,而是公权力本身的性质问题。所谓公权力不过是法令的约束力,当民众拒绝受它约束而向它挑战的时候,一个负责的执政者所亟需做的,不在于如何强硬地贯彻始终,而在于重新审视这个不断受到挑战的法令,应改则改,应废则废,否则,守着一个与现实脱节、与民意不合的法,执行,与人民起冲突,不执行,让人民嘲笑,执行或不执行都做不到理直气壮,等于是执法者拿石头砸自己的大脚。多年来的戒严法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有些人批评台湾政府管得太多,自由不够,却也有许多人反驳:谁说不够?你看某某政论杂志如何如何毁谤某某党政要员,政府也没管他,台湾简直太自由了。
用脱法或犯法的行为来证明台湾有自由实在是很荒谬的。在一个正常的民主社会中,批评固然是国民的权利,毁谤却是犯罪,以毁谤、打人、烧警车而不受制裁来证明我们是个民主社会等于是打自己的耳光来证明自己健康。值得探讨的是,为什么执法者容许这么多脱法的行为?简单地问,为什么该罚的不罚?
简单地回答:因为不该罚的罚了。譬如言论自由,到现在为止,三十年代的文学还在管禁之列,每年由不同的单位,以不同的标准而查禁的书刊也不知有多少,赢得钳制言论的恶名,但是面对社会强大的革新要求,又要维持民主形象,有些东西又不便或不敢取缔,于是在取缔与纵容之间,摇摆不定,造成“脱法就是自由”的怪现象。
譬如交通。在台北的外国人圈子里曾经有过一种说法:台湾交通乱,原因之一是警察执法不严,而不严的原因,是因为人民在政治权利上已经受太多的束缚,如果警察再严格执法,会使台湾成为一个没有出气孔的压力锅,要爆炸的。所以交通乱,也是政府刻意容许的一种情绪的宣泄。
这个说法也许是胡说八道,你自己去判断。不过如果它是对的,它就解释了公权力不张的部分原因:因为在不该严的地方严了(政治权利),所以在该严的地方(交通取缔)就不严。
脱法行为频繁,公权力低落,有一个更根本的原因:执法者与执政者同体。挑战者脱法,因为他认为那个法是由执政者单方面订定的,他没有义务认同。执法者虽然有心执法,但是因为与执政者同体,执起法来就难免背上“迫害”的大帽子。为了避嫌,只好让法律放个假。
如果你在天桥上拉住的行人刚好是我,我要告诉你:嘿,欠缺公权力的政府不能办事呀!我要实质的民主,因为有了真正的民主,执政党就不怕别人说它极权,说它迫害,反正一切依法行事。反对党有最大的自由作最严格的批判,但一旦涉及造谣毁谤,执政党可以不留情地反击。人民有充分的自由生活,但一旦触法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担负后果。法律既然产生于全体的共识,执法者就有绝对的威信。
换句话说,我要一个理直气壮的政府,不心虚、不愧疚、不道歉,不怕嫌疑;这样的政府,只有实质的民主可能产生。
戒严法的废除,新党的成立,将是台湾政治史上一个划时代的突破。如果取而代之的法令不是换汤不换药的“新戒严法”,台湾的“明天”或许真的“会更好”。立足点平等之后,有志气的国民党员就不再需要为自己占有特权而心虚、道歉,他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和反对党拼死斗活,是赢是输都没有人敢轻蔑地说他作假。国民党大刀阔斧的改革是一种追回自尊的表现。
许多中学的墙上有这样几个大字:“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写字的人也许不会想到,事实上,只有在实质的民主制度中,我们的下一代才可能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所谓“堂堂正正”,不过是理直气壮罢了。他不必躲躲藏藏地读禁书,不必畏畏缩缩地不敢说出对时事的看法,不必因为批评了学校当局而被记“暗”过,不必为了参与社会活动而被迫停刊,更不必奉唯唯诺诺为美德……你还要我说下去吗?